北京周青生律师网

51lawyer.fabao365.com

获取律师电话请拨打

15811286610

我的位置:首页 > 纳税筹划 > 正文

机动车无责承担“赔偿”责任应改为“补偿

2007-12-26 15:03:20 来源:


机动车无责承担“赔偿”责任应改为“补偿

正在北京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23日下午分组审议了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草案。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,草案关于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,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,“赔偿”应改为“补偿”。

 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,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草案二审稿,比较好地处理了责任和赔偿责任的关系,为各地制定实施具体办法既确定了原则又留有空间,既体现了责任原则又体现了对非机动车驾驶人、行人的保护。

  建议本次会议表决通过。

  分组审议中,与会人员提出了进一步完善有关表述的建议。

  草案规定,“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,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”,“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、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,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”。郭树言委员认为这样的规定比较公正,也体现了对人的关爱,在社会上会引起良好的反响。

  庄公惠委员建议,这个“赔”改成“补”字。因为“赔”和过错是有联系的,合法的拆迁不叫赔偿,叫补偿,合法的征地也叫补偿。既然认为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,就应该改为补偿,这样感情上显得更合情合理。倪岳峰委员也认为,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时不是赔偿,只是承担一点民事责任。

  王立平委员还建议,对有关赔偿的比例再进行修改,现在规定“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、行人有过错的,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”,建议把“适当”改为“相应”,即该赔多少就赔多少,不要说“适当”,这样将更加公平合理。
 

大家都在看

法律顾问收费标准

法律顾问收费标准 一、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下年营业额800万元以下,每年3万元—5万元   1、

时评律师
更多>

安庆小伙高温加班12小时死事件分析

时评律师:李先奇

擅长领域:合同纠纷  劳动纠纷  债权债务  公司并购  股份转让  企业改制  刑事辩护  外商投资  常年顾问  私人律师

雷政富重庆受审:借款行为是否构成受贿?

时评律师:高文龙

擅长领域:刑事辩护

从刘志军案看职务犯罪的预防

时评律师:李先奇

擅长领域:合同纠纷  劳动纠纷  债权债务  公司并购  股份转让  企业改制  刑事辩护  外商投资  常年顾问  私人律师

阴阳购房合同效力如何认定

时评律师:李顺涛

擅长领域:医疗事故  交通事故  婚姻家庭  遗产继承  劳动纠纷  合同纠纷  罪与非罪  债权债务  房产纠纷

厦门brt爆炸案赔偿方案分析

时评律师:李先奇

擅长领域:合同纠纷  劳动纠纷  债权债务  公司并购  股份转让  企业改制  刑事辩护  外商投资  常年顾问  私人律师